双峰县方圆法律服务所:
双峰县司法局于2020年7月14日,向我局上报你单位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,经审查,符合法定条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四十九条、司法部《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》第十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将负责人由“郭湘晖”变更为“朱湖兵”的申请。
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,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。
娄底市司法局
2020年7月16日